常某敲诈勒索案
作者:小编
更新时间: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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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称】
常某敲诈勒索案
【案 号】
京朝检未检(未)刑不诉【2020】43号
【指控罪名】
敲诈勒索罪
【简要案情】
常某于2019年9月22日18时许,伙同他人在北京市朝阳区沿海赛洛城x号楼内,以恐吓、威胁等方式,强行索要被害人严某苹果牌iPhone XR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000元。
【主要辩点】
- 犯罪嫌疑人常某系未成年人犯罪
- 犯罪嫌疑人常某系从犯
- 犯罪嫌疑人常某具有坦白情节
- 犯罪嫌疑人常某已取得被害人谅解
- 犯罪嫌疑人常某主观恶性不大
【判决结果】
检察机关对常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律师点评】
未成年人犯罪有其自身特点,担任未成年人的辩护人应当充分了解未成年人心理,深层次掌握其犯罪动机、社会危害程度、现实表现等,积极主动收集证据,站在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高度去辩护,从而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