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贩卖毒品案
作者:小编
更新时间: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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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称】
石某贩卖毒品案
【案 号】
(2020)京0105刑初486号
【指控罪名】
贩卖毒品罪
【简要案情】
2018年至2019年,石某在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家园等地,以当面交易或快递送达的方式,向丁某坤、罗某双、刘某等人贩卖毒品,后被抓获。
【主要辩点】
一是通过现有证据,仅能证实被告人石某向丁某坤和罗某双二人贩卖毒品共计两次,且数量较少。
二是被告人石某与罗某双、丁某坤、刘某等人的交易记录,及证人证言,仅能代表几人之间有经济往来,不能认定为毒资。
三是被告人石某并未从交易中获利,且代买范围仅限朋友之间,社会危害小。
【判决结果】
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律师点评】
毒品犯罪属于隐蔽性犯罪,尤其贩卖毒品行为,通常通过秘密方式进行交易。此类犯罪案件证据比较单一,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此种情况下,就需要辩护律师认真阅卷,抽茧剥丝,从证据入手,才能收到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