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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广森案例 > 广森案例

刘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作者:小编 更新时间:2025-01-20 点击数:

【案例名称】

刘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案    号】

(2015)海刑初字第67号

【指控罪名】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简要案情】

被告人李某青、田某祥在本市入室盗窃苹果牌IPAD4、尼康牌D7000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苹果手机等,被告人刘某明知是赃物,仍低价收购该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及手机。现赃物均起获并发还。当日,被告人刘某被民警抓获。

【主要辩点】

  1. 指控的事实31起,在案证据只能证明被告人参与26起事实;
  2. 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被告人刘刚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律师点评】

本案被告人系累犯,第一次犯罪也是辩护律师所辩护,可以说是回头客。辩护律师的扎实辩护功底,得到了当事人认可,才有了第二次犯罪,再次聘请原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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