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莉受贿案
作者:小编
更新时间: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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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称】
孙某莉受贿案
【案 号】
(2015)西刑初字第56号
【指控罪名】
受贿罪
【简要案情】
孙某莉于2008年至2011年间,在先后担任某部规划司投资管理处调研员、处长期间,利用负责土地预审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山东X戎投资控股股集团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并陆续收受该公司董事长杨某给予的卡地亚手表一块、10000欧元及5000美元;孙某莉于2013年春节前,将收取的手表和5000美元退还杨某,孙晓莉后于同年9月3日被抓获,现其已委托家属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孙某莉于2009年间,利用负责土地预审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中地X(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通过董事长董某海给与的人民币100000元。2012年间,利用负责土地预审工作的职务便利,为X市热电厂谋取利益,收受该厂副厂长马某生给与的人民币50000元。
【主要辩点】
- 认可受贿罪的指控,但对指控的事实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主动退还受贿财物,应当从轻处罚
- 忆退还全部违法所得。
【判决结果】
被告人孙晓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律师点评】
辩护律师在二审接受委托,提出部分事实不清,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法官仍未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再次二审,辩护律师据理力争,二审法院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依法将证据不足的受贿事实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