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强非法拘禁案
作者:小编
更新时间:2024-04-16
点击数:
【案例名称】
朱某强非法拘禁案
【案 号】
(2016)京0114刑初205号
【指控罪名】
非法拘禁罪
【简要案情】
2015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间,被告人朱某强、李某生、张某等人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回南北路9号院28号格林豪泰酒店等地,为索要债务,采用看管、拿走手机及随身物品等方式,非法限制张某全的人身自由。2015年11月2日,三被告人被当场抓获。
【主要辩点】
- 债务纠纷引发本案;
- 限制被害人身自由时间短;
- 没有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
【判决结果】
被告人朱智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律师点评】
本案辩护律师及时同办案法官沟通、积极主动争取被害人谅解,充分利用在案证据,最终获得较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