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作者:小编
更新时间: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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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称】
范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 号】
(2019)京0105刑初1892号
【指控罪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简要案情】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方某伟、范某伙同肖某通等人,于2014年至2017年9月间,在本市朝阳区等地,采用公开宣传的方式,以投资中润通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理财产品可以返本付高息为由,非法吸收1000余名投资人的存款共计人民币5亿余元。后方某伟、范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主要辩点】
- 整个案件处于从犯地位;
- 如实供述;
- 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范蕾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律师点评】
本案被告人家属没有能够帮助退赔损失,导致被判处二个十个月有期徒刑,同类案件,相同涉案金额,在退赔部分违法所得的情况下,均可以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