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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盗窃案

作者:小编 更新时间:2025-01-20 点击数:


【案例名称】

宋某盗窃案

【案    号】

(2020)京0102刑初619号

【指控罪名】

盗窃罪

【简要案情】

刘某军伙同宋某于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间,在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加油站,由刘某军窃取北京市公安局的公车加油卡,由宋某利用工作方便使用上述加油卡给社会车辆加油套取现金,多次加油共计价值人民币22900余元。建议量刑一年至一年三个月。

【主要辩点】

  1. 被告人在犯罪中未获得利益
  2. 被告人系自首,在量刑时应予以减轻处罚
  3. 被告人认罪,愿意退还全部违法所得
  4. 被告人无前科劣迹,当庭认罪悔罪,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再犯可能性小

【判决结果】

被告人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律师点评】

本案系共同犯罪案件,二名被告人分工合作,共同完成一项事情。被告人宋某完全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刘某套取现金,侵占国家财产行为。而本案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明显是适用法律不当,本所律师建议通过上诉解决法律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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