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作者:小编
更新时间:2025-01-20
点击数:
【案例名称】
汪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 号】
(2020)京0105刑初1889号
【指控罪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简要案情】
2015年至2018年间,汪屹伙同汪巍等人,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尚都SOHO南塔2905号等地,以铸金集团有限公司、铸金金服(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名义,对外公开宣传P2P借贷、债券转让等项目,向陈某某等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现报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汪屹于2020年4月19日被抓获归案。
【主要辩点】
- 吸收资金用于投资项目建设,个人没有挥霍或用于个人生活;
- 涉及吸收资金出借第三方后,正在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追索;
- 本案到案后如实陈述,配合办案机关进行追索资金。
【判决结果】
- 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 责令被告人汪屹退赔投资人的经济损失。
【律师点评】
本案辩护律师在充分了解案件的情况下,积极主动配合办案机关帮助被告人追索债务,帮助被告人收集证据,证明吸收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