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妨害公务案
作者:小编
更新时间: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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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称】
董某妨害公务案
【案 号】
(2020)京0105刑初321号
【指控罪名】
妨害公务罪
【简要案情】
董某与2019年10月22日0时许,在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派出所治安接待大厅内,扰乱办公秩序,并将停放在大厅门口的警用摩托车踹倒。后民警对其进行控制过程中,将民警于春雨左大腿咬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被民警现场查获。
【主要辩点】
董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
【判决结果】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律师点评】本案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主动被害人及所在单位联系、代为道歉、积极主动与法官、公诉人协商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