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寻衅滋事案
作者:小编
更新时间: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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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称】
吴某寻衅滋事案
【案 号】
(2020)京0105刑初1029号
【指控罪名】
寻衅滋事罪
【简要案情】
盛世XX(北京)国际XXXX有限公司因与XX物业(北京)XX有限公司在某中心小区物业管理权上存在纠纷,盛世公司物业经理冯某与被告人陈某曦、吴某、祝某、秦某男等30余人,于2019年8月24日凌晨来到位于本市朝阳区的XX中心,在冯某的安排、指挥下,当日2时许,陈某曦、吴某等一行人持撬棍、铁锤,通过撬锁、破坏门窗等方式进入XX中心4层办公区,对办公区内XX物业公司的人进行殴打、驱赶,并将XX物业公司的人带至一层财务室看管。期间造成二人轻伤一级,三人轻微伤,并造成该大厦地下配电室、四层物业室等多处门窗、玻璃等财物被损坏,更换、修复费用报价人民币30余万元。建议量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
【主要辩点】
一是被告人吴岳系从犯,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二是被告人吴岳系初犯、偶犯,其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
三是被告人吴岳明确表示认罪认罚,认罪态度好,且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四是被告人吴岳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并非故意违反法律法规。
五是被告人吴岳家庭情况特殊,为家里的唯一经济支柱。
【判决结果】
被告人吴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律师点评】
本案法院采纳辩护人观点,依法对被告人吴某从轻判处刑罚。共同犯罪辩护的重点是区分主从犯,区分犯罪主次要责任及参与程度。本案辩护人从被告人参与犯罪事实、情节等提出辩护意见,并法官采纳,是充分研究案情,严格依法辩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