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广森
广森介绍
业务流程
发展规划
业务领域
专业团队
荣誉业绩
律所动态
  • 首页
  • 关于广森

    广森介绍

    业务流程

    发展规划

  • 业务领域
  • 专业团队
  • 广森案例

    广森案例

    广森普法

  • 行业动态
首页 > 广森案例 > 广森案例

吴某寻衅滋事案

作者:小编 更新时间:2025-01-20 点击数:

【案例名称】

吴某寻衅滋事案

【案    号】

(2020)京0105刑初1029号

【指控罪名】

寻衅滋事罪

【简要案情】

盛世XX(北京)国际XXXX有限公司因与XX物业(北京)XX有限公司在某中心小区物业管理权上存在纠纷,盛世公司物业经理冯某与被告人陈某曦、吴某、祝某、秦某男等30余人,于2019年8月24日凌晨来到位于本市朝阳区的XX中心,在冯某的安排、指挥下,当日2时许,陈某曦、吴某等一行人持撬棍、铁锤,通过撬锁、破坏门窗等方式进入XX中心4层办公区,对办公区内XX物业公司的人进行殴打、驱赶,并将XX物业公司的人带至一层财务室看管。期间造成二人轻伤一级,三人轻微伤,并造成该大厦地下配电室、四层物业室等多处门窗、玻璃等财物被损坏,更换、修复费用报价人民币30余万元。建议量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

【主要辩点】

一是被告人吴岳系从犯,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二是被告人吴岳系初犯、偶犯,其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

三是被告人吴岳明确表示认罪认罚,认罪态度好,且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四是被告人吴岳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并非故意违反法律法规。

五是被告人吴岳家庭情况特殊,为家里的唯一经济支柱。

【判决结果】

被告人吴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律师点评】

本案法院采纳辩护人观点,依法对被告人吴某从轻判处刑罚。共同犯罪辩护的重点是区分主从犯,区分犯罪主次要责任及参与程度。本案辩护人从被告人参与犯罪事实、情节等提出辩护意见,并法官采纳,是充分研究案情,严格依法辩护结果。




上一篇:王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下一篇:宋某盗窃案
返回列表
    关于广森
    业务领域
    专业团队
    广森案例
    行业动态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 网站地图

    Copyright@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经验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4267号-3

    京ICP备2020028875-1

  • 扫一扫关注我们

    扫一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