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作者:小编
更新时间: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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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称】
张某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 号】
(2019)京0105刑初611号
【指控罪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简要案情】
被告人李某峰、程某凯伙同吕某等人,于2017年间,在本市朝阳区京汇大厦三层北京X实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地,虚构与河北承德隆化县X鑫铁选有限公司相关投资理财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传单、电话、酒会等公开推介、募集方式,骗取王永和等111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700余万元。张某君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
【主要辩点】
- 被告人在案件中处于从次要地位,应当认定为从犯;
- 被告人积极主动退赔经济损失;
- 被告人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
被告人张丽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律师点评】
本案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了解情况,告知法律规定,积极联系家属退赔经济损失,法庭上发表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