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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作者:小编 更新时间:2025-01-20 点击数:

【案例名称】

姜某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    号】

(2019)京0105刑初1425号

【指控罪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简要案情】

2013年至2015年间,昝某久、张某芝、李某凡、姜某燕、王某平、马某斌伙同杜某康、徐某兵等人,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通州营业区、西单营业区及朝阳区等地,通过组织一日游、酒会、答谢会等方式公开向不特定的保险客户宣传“金赛银”基金产品保本保息、刚性兑付、零风险,并由平安银行监管资金,为深圳金赛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募集公众资金共计人民币1.7亿余元。其中姜某燕参与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


【主要辩点】

  1. 处于次要地位,应当认定为从犯;
  2. 认罪认罚;
  3. 吸收金额较低;
  4. 本人也参与投资。

【判决结果】

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律师点评】

本案辩护律师主要采取与承办法官进行充分沟通,与被告人充分协商辩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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